一、 实验室的仪器、设备、材料、工具的采购须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,统一指定专人采购并及时上账入库。
二、 物资管理由管理人员负责,做到账、物相符。
三、 实验教学所需的器材,由任课教师实验前核实领取,并由任课教师承担保管责任,实验结束后器材由管理人员验收保管。
四、 实验教师、管理人员不按操作规程或要求而导致仪器、设备、元器件损伤、损坏、遗失的,赔偿其修理费或其价值的80--100%。
五、 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要求致使仪器、设备、元器件损伤、损坏者,赔偿其修理费或其价值的5-50%,属于正常损坏,及时报告任课教师,由任课教师写明具体情况,上报实验中心,由中心研究作出处理意见。
六、 员工在实验期间发生仪器、设备、元器件遗失者,按第五条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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